中国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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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3

深圳地铁11号线项目财务立足本职,为企业争创效益

新闻来源:中国中铁四局集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浏览次数:日期:2014-03-28

深圳地铁11号线自2012年5月31日开工以来,就税务征缴问题中铁建投一直未与深圳市南山地税局达成一致,2013年年底,接中铁建投通知由11号线各参建单位自主向深圳市南山地税局申报纳税,接到通知后项目部积极和局指联系,第一时间开始筹划税务申报问题。

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负担增加项目经济效益,项目部加强与局指沟通,积极和地税局业务部门对接,起初地税局认定我单位为四局内二级分包单位,要求项目部独立申报纳税,个人所得税要求项目部按照局指分批产值的1%缴纳,项目部闻讯及时和地税局对接,通过一个多月艰难的谈判和举证,最终地税局同意项目部和局指共同执行3.56%的综合税率,个人所得税按照查账征收原则由局指统一代扣代缴,根据我部合同工程量(降造后)88153.19万元,仅个人所得税一项我部就免于向税务局缴纳881.53万元,减少了项目费用支出,增加了项目部的经济效益。(杨亮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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